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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公司在上交所回复函中提到,收购时预测将来大幅增长收入源自“千岛湖二期”上架,但主要客户(阿里巴巴)未如期上架,且公司发文问询也未得到回复,公司不得不自行改造另找其他客户,若与主要客户有签协议,而收购时又纳入将来收益,应该是板上钉钉的事。主要客户(阿里巴巴)如此违反商业规则与商业道德,公司是否要通过媒体曝光与法律起诉方式共同维护所有股东的权益?

2022-03-04 17:09:11

浙大网新 (600797):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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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

法定名称: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浙江天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浙股[1993]68号文批准,采用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1月8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经营范围:
网络设备与终端、软件外包与服务,互联网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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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