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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请问公司诉讼周利峰,温花擅自终止和转移上海越科业务一案,既然公司已测算涉案金额高达3114.88万元,肯定已经掌握确凿证据。说明两人的契约精神丧失,对这种行为应表示严厉谴责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但为什么公司在诉讼中并没有对两人追究其法律责任呢?另外在上海越科业绩承诺期内保持总经理不变同时,公司也有委派7名董事,请问公司委派这7名董事起到什么作用呢?

2023-05-12 16: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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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2 16: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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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南京化纤厂,于1964年建成投产。1992年改制为股份制企业,1996年3月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于2006年11月1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经营范围:
粘胶长丝、粘胶短纤维的生产与经营;房地产业务开发与销售。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郁庄路2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亚鹏路66号金基汇智园9号楼
主营收入
2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