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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关于乌白收购案,在定向增发股票之前,是否应该先将公司之前买入的一些与主营业务没有协同效益的金融资产,如:建设银行、广州发展、申能股份等,因为长江电力本身资产比这些以前这些投资优良,绝对不应该保留这些资产而稀释长电股东资产!这是本末倒置!除非公司可以不增发股份或发可转债而可以低成本借债就可以解决收购资金!请董秘务必将此提问转达至雷董和董事会,并及时回复。

2021-12-29 08:51:10

长江电力 (600900):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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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08: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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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

法定名称: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院等五家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2年9月23日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2]700号文"批准设立,并于2002年11月4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以募集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于2003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经营范围:
大型水电运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B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2层
主营收入
18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