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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尊敬的董秘:公司年报第29页中提到,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为348206575.38元,普通股现金分红为135073033.90元,2018年年度分红共计483279609.28,占净利润比为72.33%。回购股以票面价全部奖励给了公司骨干员工,且这部分股份还将参与分红。请问:公司上年度80%的利润都给了骨干员工,对非职工普通股股东公平吗?年底这其中部分股将面临解禁,面对超过200%的利润,怎么保证它们不会短线逐利?又如何彰显股权长期激励机制?谢谢!

2019-05-09 16:38:09

赛轮轮胎 (601058):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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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9 16: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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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轮轮胎

法定名称: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赛轮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成立于2002年11月18日的青岛赛轮子午线轮胎信息化生产示范基地有限公司,2005年10月19日,青岛赛轮子午线轮胎信息化生产示范基地有限公司更名为"赛轮有限公司"。2007年,公司以原股东作为发起人,以2007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按照经山东汇德审计的净资产478,651,913.49元以2.393∶1的折股比例整体变更设立。
经营范围:
轮胎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茂山路588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郑州路43号橡塑新材料大楼
主营收入
94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