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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三条 相关股东应当在首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将增持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及时发布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内容至少包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增持方式、本次增持前后该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比例、性质,以及相关股东是否提出后续增持计划等。”4月21日晚间公告1月末增持股份,为什么过了3个月才披露增持信息,是否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1-04-26 09:30:00

国芳集团 (601086):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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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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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芳集团

法定名称: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为甘肃西湖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4月22日。
经营范围:
以百货业为主,超市、电器为辅的连锁零售业务。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4-6号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4-6号
主营收入
2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