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股权激励草案公告日期是2020年6月8日,公告日前30日均价是16.264元,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5.57元。按照国资委和财政部法规,股权激励授予价不得低于16.26元和15.57元的高者,也就是不能低于16.26元!8元的授予价违反国资委和财政部的法规。知错能改莫大善也,公司是否应该马上行动修正股权激励价为合法合规的16.26元呢?
2021-05-18 17:55:40
国泰海通最新互动问答
- 国泰君安控股股东属于国资委,是否应该遵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制定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
但是公司的股权激励涉嫌违反《办法》以下规定:
第十八条 ...授予价格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2021-05-18 17:55:40
- 巴菲特在最新股东大会回答关于股息的提问:"我们其实有很多股东自己做了选择,我们之前做过一次投票,有97%的股东的目的都不是获得股息。大家关心的不是减少纳税,而是我们接下来去买什么样的业务,然后回购股票能够帮助他们获得更好的收益。"
请问董秘:国泰君安的股东有多少百分比的股东目的都不是获得股息?公司有无做过这样的投票?董秘有无像巴菲特一样掌握准确数据?
董秘能否结合国泰君安的情况点评一下巴菲特的观点?
2021-05-18 17:55:40
- 接上一问题,公司股权激励涉嫌违反《办法》以下条款:
第十六条 授予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数量按下列办法确定:
(一)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按照8元的授予价,预期收益水平远超过其年薪酬总水平的30%。
2021-05-18 17: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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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
法定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是在原国泰证券有限公司与原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基础上组建的,1992年9月2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369号)批准,国泰证券公司正式成立。1992年10月1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342号)批准,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
经营范围:
为客户提供证券产品或服务,证券或股权投资等。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40楼
主营收入1623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