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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董秘您好。国家发改委114号文明确“建立容量电价机制”,且折算比例与放电时长挂钩。林洋在河北、江苏等地投运了大量4小时长时储能电站。 请问公司测算过没有,容量电价的加入,预计能为公司现有的独立储能电站提升多少个百分点的IRR(内部收益率)? 此前市场担心储能收益不稳定,现在有了国家层面的“保底工资”,公司后续的储能项目融资成本是否会显著下降,从而进一步增厚利润?

2026-02-06 15:34:32

林洋能源 (601222):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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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5: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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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

法定名称: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根据江苏林洋电子有限公司(原"南通林洋电子有限公司")截至2009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按1:0.5584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0年2月8日取得南通工商局核发的>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20385号),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
经营范围:
从事智能电网、新能源、储能。
注册地址
江苏省启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林洋路666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启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林洋路666号
主营收入
15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