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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你好董秘,因多种因素,公司股价腰斩,公司回购代表公司对目前股价不能代表公司估值而做出的积极行为,回购决议通过后虽未及时开始回购,相信公司会做出正确决定,公司能否要求大股东不再高位减持,这样对机构、对公司、对提升投资者信心都是有积极作用的,希望董事会考虑,谢谢!

2018-08-24 16:06:26

林洋能源 (601222):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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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4 1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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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

法定名称: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根据江苏林洋电子有限公司(原"南通林洋电子有限公司")截至2009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按1:0.5584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0年2月8日取得南通工商局核发的>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20385号),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
经营范围:
从事智能电网、新能源、储能。
注册地址
江苏省启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林洋路666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启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林洋路666号
主营收入
15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