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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但是你们股东减持后马上大跌,如何区分恶意做空和正常公告的界限?如果减持和大跌的相关性一致情况下,你们公司怎么证明自己在公司管理上的作为?如果保证对普通股东的保护?而是证券法是承诺就可以破坏的?证券法规定,只有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才要公告,你们的承诺就可以违背证券法?你们如何保护普通股东权益?在这个过程中不作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你们是怎么作为的?

2020-12-14 09:58:01

红塔证券 (601236):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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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09: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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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

法定名称: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本公司由云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云南金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和昆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剥离后的净资产与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十家单位以现金于2002年1月31日出资共同组建。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信用交易业务、期货业务、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和基金管理业务等。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
主营收入
4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