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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公司法中对董事会的法定职权,其中提到:“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皖新传媒的2017年董事会经营评述中,叙述了占营业收入7.26%、毛利率仅2300万的物流产业,但对2017年4月29日收购成都七中实验中学,这笔高达12.69亿(占净资产15%,占2016年全年利润120%)、对公司经营方向起决定性作用的投资只字不提,在此,请董事会务必严格遵守公司法中的提到法定职责和义务!

2018-05-14 17:07:30

皖新传媒 (601801):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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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4 1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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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新传媒

法定名称: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经安徽省委、省政府同意,经安徽省委宣传部皖宣办字[2008]4号和安徽省财政厅财教[2008]51号批准,由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2月28日,本公司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
经营范围:
出版物的批发、零售;文体用品零售;音像出版;广告传媒。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1718号
主营收入
25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