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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尊敬的董秘,《公司法》第97条和《公司章程》第四章(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部分),都明确规定股东有权对股东总数进行个人查询,为何又说“根据信息披露公平原则,公司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应时点的股东信息”,是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公平,还是公司不愿维护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权利?

2024-06-12 17:05:54

甘李药业 (603087):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公平地披露信息。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户数。如果股东向上市公司提供能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股票对账单、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到现场查阅相关信息,并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露所查阅信息,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可提供现场查阅。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24-06-12 17: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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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

法定名称: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北京甘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17日。
经营范围:
重组胰岛素类似物原料药及注射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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