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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贵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议案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的议案”为啥不是特别决议?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44条“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41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此议案应为特殊决议议案啊?请答复。

2022-04-28 10:07:50

奥翔药业 (603229):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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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8 10: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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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翔药业

法定名称: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是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22日;2014年12月18日,公司更名为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为客户提供定制生产和研发业务。
注册地址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
主营收入
3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