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您好,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有一条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不知公司是否了解。希望公司遵纪守法,及时披露。广大投资者期待公司能成为下一个英科、九安。谢谢
2022-07-18 08:58:58
奥翔药业最新互动问答
- 董秘您好,请问贵公司如果在有保密协议的前提下,签订重大合同订单,是否不符合信批规定呢?如果不明说,只公告与某公司签订合同。也违法保密协议吗?
2022-07-14 08:59:31
- 董秘您好,请问公司有用于治疗霍乱的原料药生产吗?谢谢
2022-07-11 15:21:41
- 尊敬的领导您好,请问咱们公司截止7月8日股东人数是多少?目前产品产销情况如何?产能产线建设是否有新的进展?
2022-07-11 15: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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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翔药业
法定名称: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是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22日;2014年12月18日,公司更名为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为客户提供定制生产和研发业务。
注册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
主营收入30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