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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根据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请问贵公司新董秘上任后,有进行过 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吗? 从来都是一套话术复制粘贴,不会有任何额外的相关信息答复,请问你们有想过这个问题吗?

2026-06-18 15:47:48

东方电缆 (603606): 回答:
www.tetegu.com

2026-06-18 15: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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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

法定名称: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系成立于1998年10月22日的宁波东方电缆材料有限公司;1999年11月11日,宁波东方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更名为宁波东方线缆有限公司;2004年12月8日,宁波东方线缆有限公司更名为宁波东方电缆有限公司。2007年9月29日,宁波东方电缆有限公司整理变更设立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注册号为33020000001179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各种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其服务。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办公地址
宁波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49-50F
主营收入
28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