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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作为一个小股东,我非常相信并认可公司在产业链中的价值贡献,但是公司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以及应对监管的能力有待提升。会计准则是发展变化的,营收总额法和净额法这几年的监管口径已经发生显著变化,而公司没有及时认识到,导致了这一系列监管危机。 考虑公司瞬时性的交易模式,实质重于形式,其实全部改为净额法也不是不可以,为什么23年没有与上交所等监管机构达成一致呢,导致今年上交所监管函又再次提到了这一问题?

2024-06-26 16:39:59

国联股份 (603613):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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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 16: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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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股份

法定名称: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2年8月23日,本公司由刘泉、钱晓钧、金雷力(曾用名“金雷”)、王飞、李映芝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2002年9月6日,公司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1458746)。
经营范围:
会员服务、会展服务、行业资讯服务、代理业务以及金融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号1号楼7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6区3号楼
主营收入
98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