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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董秘您好!根据民法典224条和第512条,物权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因此如合同明确约定提货单签收即为交付(且与货物物理空间是否移动无关),据此可认定此提货单签收交付时,所有权和风险发生了转移,那么卖方可据此依法和贸易惯例合理地确认收入,买方也可以相应地确认存货。 既然有民法典规定和贸易惯例,不能理解一年了还在沟通交流,似乎很难解决,是否存在过多的行政条条框框及当前国内外困境下不利于大循环的不利因素?

2025-01-22 17: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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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股份

法定名称: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2年8月23日,本公司由刘泉、钱晓钧、金雷力(曾用名“金雷”)、王飞、李映芝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2002年9月6日,公司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1458746)。
经营范围:
会员服务、会展服务、行业资讯服务、代理业务以及金融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号1号楼7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6区3号楼
主营收入
98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