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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请问董秘:贵公司2021年第几季度公告的十大流通股东中,三方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持股数已达到百分之十二,已成为贵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是否属于举牌?贵公司是否应该在三方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持股达到百分之五的时候公告?《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持有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021-05-19 17:08:13

利通电子 (603629):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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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9 17: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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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电子

法定名称: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1980年11月25日,公司前身宜兴县宜丰学校教具厂成立。
经营范围:
应用于液晶电视等液晶显示领域的精密金属结构件、电子元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
注册地址
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立通路18号)
主营收入
9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