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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我想请问,天安新材于2018年9月26日发布公司高管减持股份公告,并于2019年1月3日发布减持完毕公告,时隔不到1月又发布公司高管减持公告,还是同样的人减持,这不违规吗?如果一个发一个公告就能减持,那么时间期限还有什么用?反正也只是发一个公告而已。该公司从上市后股价一路下跌,发布减持公告后不到一个月又发布公告减持,请问这违规不?难道可以这样肆无忌惮的收割股民财富吗?

2019-02-15 09:33:16

天安新材 (603725): 回答:
www.tetegu.com

2019-02-15 09: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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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新材

法定名称: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0年5月15日,公司前身“佛山市天安塑料有限公司”成立。
经营范围:
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以及建筑陶瓷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
注册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小雾岗公园园林陶瓷厂内11号(自编4号楼203室)住所申报
办公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梧村工业区
主营收入
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