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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上交所关于业绩预告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实现扭亏为盈。公司是上市公司,理应重视市值管理。如果上半年度的业绩变动已经达到了上交所规定的以上情形,为何公司选择不作业绩预告?股东利益如何保障?!

2017-07-21 08:59:29

醋化股份 (603968):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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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1 08: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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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化股份

法定名称: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南通醋酸化工厂",成立于1959年6月1日。
经营范围:
从事以醋酸衍生物、吡啶衍生物为主体的高端专用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6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68号
主营收入
6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