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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达到其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或达到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上市公司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拟投资智慧视觉机器园区金额达10个亿,这也不需要履行披露义务吗?不需要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投资的可行性和风险性来表决通过吗?

2021-11-12 16:23:25

佳华科技 (688051):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智慧视觉项目备案后具体实施计划正在落实中,目前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为不损害公司利益及误导投资者,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根据实际拟投入的金额和阶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谢谢!

2021-11-12 16: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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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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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7年9月14日,公司前身山西联华伟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变更为北京罗克佳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建筑智能化、智能脱硫运营、智慧环保、智慧城市、环保监控与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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