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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股权激励的股票,减持价格应高于发行价格。公司在股权激励方案中是否可以增加这一条内容?

2024-06-25 17:43:57

聚和材料 (688503):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达成相应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考核要求后,由公司办理归属,归属后激励对象方可减持已归属的股份。公司已设定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考核要求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如额外设置减持价格条件,会降低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积极性,不利于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的达成。感谢您的关注!

2024-06-25 17: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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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和材料

法定名称: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15年8月24日,天合星元和刘海东等12名自然人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设立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新型电子浆料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66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66号
主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