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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在公司前期公告中:截止2020年7月13日(含),甲方(即和升)拥有 对 乙 方(新大洲) 债 权 为 180,000,000 元 本 金 、 25,695,000.00 元 正 常 借 款 利 息 以 及 25,624,332.50元应收复利、罚息及违约金部分。”光上述1.8亿的信托资金,现在衍生出了5132万的财务费用了,请问,公司为什么不提起对陈阳友、王磊、许树茂、陈天宇的民事和刑事起诉??

2020-10-21 15:25:59

新大洲A (000571): 回答:
www.tetegu.com

2020-10-23 17: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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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

法定名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于1992年9月9日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琼股办字(1992)22号文批准,在海南琼港轻骑摩托车开发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改组设立的规范化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12月30日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原注册资本10,000万元。1993年11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并于1994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营范围:
煤炭采掘及牛肉食品的经营。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8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0楼03-06室
主营收入
1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