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因违法行为,导致被投资者索赔数百万,后期仍有可能更大金额的索赔,造成这个后果的原因,是原公司管理层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不仅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也给上市公司造成了严重后果,事实清晰,有因果关系,如果由公司来买单,明显不合逻辑,请问公司对此采取何种措施,以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董秘,请勿答非所问,避重就轻
2021-01-15 15:21:31
新大洲A最新互动问答
- 能否请和升给投资者披露,它进来新大洲,对新大洲经营层面有何计划???已经过去一年了,经营上无一点动作,网上有投资者质疑,和升进来,纯粹来搞资本动作的,是否属实??
2021-01-18 09:31:07
- 有网传,王磊与王文锋是亲戚关系,是否属实???
2021-01-18 09:21:34
- 请问,第一大股东质押的股票,目前是什么状态,能否细述情况,是否有变更风险????
2021-01-18 09: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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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
法定名称: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于1992年9月9日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琼股办字(1992)22号文批准,在海南琼港轻骑摩托车开发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改组设立的规范化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12月30日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原注册资本10,000万元。1993年11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并于1994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营范围:
煤炭采掘及牛肉食品的经营。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8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0楼03-06室
主营收入11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