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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尊敬的新大洲董事会,任何一件事,都有始有终,有能力就做,无需硬撑。虽然董事会还不违背现有相应的规则,但是,违背了市场的共识规则,有时候董秘的回复,真不如不回复,因为他有明显的诱导性,真挺遗憾的,即便诉讼,转让等不顺的因素,还是要有截止时间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是企业成败的关键,有为才有位!可以不做,可以只做不说,不能光说不做!

2017-03-04 16:26:00

新大洲A (000571): 回答:
www.tetegu.com

2017-03-06 0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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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

法定名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于1992年9月9日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琼股办字(1992)22号文批准,在海南琼港轻骑摩托车开发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改组设立的规范化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12月30日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原注册资本10,000万元。1993年11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并于1994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营范围:
煤炭采掘及牛肉食品的经营。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8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0楼03-06室
主营收入
1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