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特特股 > 北部湾港 > 互动
网友提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具备使用市场法及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条件,故仅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原因合理,符合《重组办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土地性质有变更可能的的土地资产不具备使用市场法评估的条件?要不要我给你们百度一下,会计通论第五章就有答案,没人懂?是因为没有财务总监吗?

2017-06-08 14:53:00

北部湾港 (000582): 回答:
www.tetegu.com

2017-06-20 17:44:00

北部湾港龙虎榜   北部湾港大宗交易 北部湾港股东人数 北部湾港互动平台
北部湾港财务分析 北部湾港主营收入构成 北部湾港流通股东 北部湾港十大股东

北部湾港

法定名称: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系1989年12月20日经北海市人民政府(1989)159号文件批准重组设立的交通运输企业。公司公众股于1995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经营范围:
港口装卸堆存业务、拖轮及港务管理、物流代理业务和理货业务。
注册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金港大道1号综合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9-10层
主营收入
17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