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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2018年10月26日修正后的《公司法》102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05月29日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请问,以哪一个为准?

2021-12-02 11:45:41

福星股份 (000926): 回答:
www.tetegu.com

2021-12-16 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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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星股份

法定名称: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湖北省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3月10日经湖北省体改委鄂改(1993)16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并经湖北省汉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1999年6月18日,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5月2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人民币(A)股5,500万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2007年10月22日,经深交所核准,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变更为"房地产业"。
经营范围:
房地产业和金属制品业。
注册地址
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1号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7楼
主营收入
4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