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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请问公司未披露大股东重大事项是否符合以下条款:
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未完)

2016-10-18 09:55:00

中钢天源 (002057): 回答:
www.tetegu.com

2016-11-08 16: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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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

法定名称: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2]121号文批准,由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作为主要发起人,并与安徽恒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中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北京金泰宇财务咨询开发有限公司、马鞍山市森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经营范围:
工业原料业务、金属制品业务、电子元件业务、装备业务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
主营收入
7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