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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董秘,华峰化学于4月24日披露公司董、监事在2024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12日期间购买公司股票情况,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 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据查,公司在核查期间根本没有披露上述信息,且这次披露也没有披露具体变动时间及相关购售价格,请问一下符合相关规定??!!

2025-04-24 20:16:25

华峰化学 (002064): 回答:
www.tetegu.com

2025-05-07 16: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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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

法定名称: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证委[1999]73号文批准,由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和尤小华等19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9年12月15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330000100628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从事氨纶纤维、聚氨酯原液、己二酸等聚氨酯制品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78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788号
主营收入
676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