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4 年 5 月 23 日)第二条 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其他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本办法。第九条 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叶标胡金莲减持是违规的
2025-07-25 18:50:11
浙富控股最新互动问答
- 请问,公布的股东叶标减持。该股东持股超过5%,为何减持没有提前进行公告
2025-08-01 20:45:11
- 贵司违规减持 是否已经被立案起诉?
2025-08-01 20:45:11
- 请问董事长,叶标和胡金莲的减持行为是否违反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规定?
2025-08-01 20:45:11
| 浙富控股龙虎榜 | 浙富控股大宗交易 | 浙富控股股东人数 | 浙富控股互动平台 |
| 浙富控股财务分析 | 浙富控股主营收入构成 | 浙富控股流通股东 | 浙富控股十大股东 |
浙富控股
法定名称: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以截至2007年7月31日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净资产158,471,908.27元,按1.4757:1的比例折为107,390,000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清洁能源装备的研发及制造,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注册地址浙江省桐庐县富春江镇红旗南路2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
主营收入618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