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根据上市规则2.1.6 及公司市值管理制度11条,应充分披露可能对股价,公司价值或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
近有媒体报道,上半年公司储能电芯出货量排全球第三,市占率10.7%。1-8月动力电池市占率18%,仅次于宁德时代36.8%,位居全球第二...
问:上述信息是否真实?单项业务位居世界前几是否属重大?按上述规定是否该适当披露?
另,提请注意,不能以会计准则的分部报告要求否定上市规则
2025-11-05 16:57:43
比亚迪最新互动问答
- 根据上市规则2.1.6 及公司市值管理制度11条,应充分披露可能对股价,公司价值或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
近有媒体报道,上半年公司储能电芯出货量排名全球第三,市占率10.7%。1-8月动力电池市占率18%,仅次于宁德时代36.8%,位居全球第二。
问题:上述信息是否真实?单项业务位居世界前几是否属重大?按上述规定是否该适当披露?
另,提请注意,不能以会计准则的分部报告要求否定上市规则
2025-11-14 17:09:10
- 据上市规则2.1.6 及公司市值管理制度11条,应充分披露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近有媒体报道,上半年储能电芯出货量排全球第三市占率10.7%。1-8月动力电池市占率18%仅次于宁德时代36.8%,居全球第二。 问:上述信息是否真实?单项业务位居世界前几是否重大?按上述规定是否该适当披露? 另,提请注意,不能以会计准则的分部报告要求否定上市规则和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这是两个维度的事。
2025-11-14 17:13:10
- 请问公司有没有二次报名杉杉集团破产重整投资人?看报道第一次有报名,二次招募是否报名
2025-11-14 17: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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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本公司的前身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2月10日。经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同意设立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2]153号)以及《关于同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本结构的复函》(国经贸厅企改函[2002]348号)批准,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后以截至2002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90,868,003元为基准折合股本共计390,000,000股,于2002年6月11日变更设立本公司,并于7月31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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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以及包含传统燃油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在内的汽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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