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最新互动问答
-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本规则所称真实,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请问公司公告的两款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产品所具有的检测时间特点,是否具有相关部门的判断和意见?如有,请公司明示。如没有,公司的2020-009号公告,是否符合上述规则的“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的要求?
2020-02-05 12:12:53
- 感谢公司对抗击疫情的贡献!另外,看到公司对其他投资者的回复,公司两款检测新型冠状病毒的产品,还处在公司临床实验阶段,而要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还要一段时间。公司人员一定要撸起袖子加油干!不过,还是希望病毒快消失,药品无用武之地。毕竟,但愿世间人无病,宁可架上药生尘!
2020-02-05 11:58:33
- 董秘您好!感谢回复。公司今天公告的检测新型冠状病毒的试剂盒,还处在研发阶段,取得注册证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投资者注意到,公司以前都是在一项产品取得注册证后才予以公告,这次却是在研发阶段、距离产品投入市场还有一定时间的情况下即进行公告。请问公司是基于何种考虑才改变了公告的时机?
2020-02-05 11: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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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康生物
法定名称: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为"宁波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22日,2011年12月21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体外诊断产品的代理业务,并提供第三方医学诊断服务。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启明南路299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达南路1228号
主营收入37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