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请问周总,公司三季报中“预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为1.91亿元,发生变动的细分科目“应缴税费”增加0.28亿元,“应收帐款”增加0.22亿元,那么由此推算1-9月营业收入金额应该为1.91-0.28+0.22=1.85亿元,但利润表披露的数字是1.64亿元,相差了2100万元,有违会计规律。请问这是为什么?公司是否刻意隐藏了部分收入?
2017-11-21 23:19:00
三超新材最新互动问答
- 您好,贵公司同行其他公司都在扩产,请问大概几年后会产能过剩?
2017-11-27 10:36:00
- 邹总,趁今年高成长,进行高送转。争取成为A股的金刚线绝对龙头。
2017-11-27 10:36:00
- 大概几月份出年度业绩预告?请回答
2017-11-27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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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新材
法定名称: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1999年1月29日,公司前身南京三超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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