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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董秘您好,请问公司1月4日发布《浪莎股份所属公司签订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形象代言人的提示性公告》的法律依据或者制度依据是什么?是否出于炒作目的?公司又于1月5日发布代言合同取消的公告,是否因此收到监管问询?

2023-01-06 15:47:44

浪莎股份 (600137):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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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6 15: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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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股份

法定名称: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系四川省长江造纸厂,于1988年12进行股份制改组,始以原厂净资产折为国有法人股2889.274万股,法人股720万股,并于同年公开发行公众股1450万股,上市时总股本5059.274万股,其公众股1450万股于1998年4月16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经营范围:
针织内衣、针织面料的制造,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投资管理咨询。(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注册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外南街63号进出口大厦8楼
办公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外南街63号进出口大厦8楼
主营收入
735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