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特特股 > 外服控股 > 互动
网友提问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根据社会保险法,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说明缴纳社保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贵公司如果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代缴社保,由于法定义务及相关权利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一方,那么显然不能按总额法确定收入。请问贵公司按总额法确定的收入是否都与劳动者签了合同?

2023-11-17 16:10:02

外服控股 (600662): 回答:
www.tetegu.com

2023-11-17 16:10:02

外服控股龙虎榜   外服控股大宗交易 外服控股股东人数 外服控股互动平台
外服控股财务分析 外服控股主营收入构成 外服控股流通股东 外服控股十大股东

外服控股

法定名称: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本公司由上海市出租汽车公司等于1992年共同发起建立,同年2月公开发行,公司股票于1993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经营范围:
综合人力资源服务,包括人事管理服务、薪酬福利服务、招聘及灵活用工服务、业务外包服务等。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655号707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1000号
主营收入
66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