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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个人如果获得10%股权的股东一致行动人的权利,是否可以在股东大会上提出配股资金用于收购南京证券的提议,还是需要更多股权才可以

2021-06-30 15:13:17

东吴证券 (601555):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东吴证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三、十四条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21-06-30 15: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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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

法定名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成立于1993年4月10日的苏州证券。2010年5月28日,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并更名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1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东吴证券向社会公开发行5亿股普通A股股票,并于2011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经营范围:
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投资与交易业务、资管及基金管理业务、信用交易业务。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主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