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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中国证监会令第224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公司大股东中新创投于2023年11月28日、12月4日、12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分别减持262、500、500万股。按要求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为何公司年报、一季报此三笔大宗交易受让方均未列入十大股东?

2024-08-13 15:31:17

晶方科技 (603005):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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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 15: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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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方科技

法定名称: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本公司系由晶方半导体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4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345,130,259.15元为基数,按1:0.5215比例折合股本18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股本金180,000,000元,剩余165,130,259.15元计入资本公积。
经营范围:
传感器领域的封装测试业务。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汀兰巷29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汀兰巷29号
主营收入
3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