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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公司总是说为投资者带来回报,那么请问在不违反证券市场法规的情况下,希望公司每个月披露股东人数,让投资者更好的了解公司的情况,请问这种好的建议不该采纳吗?有的公司就做的非常好,投资者问公司都会及时披露最新的,而贵公司说披露不披露是你们选择性的问题,那么如果真的关心股民,就应该学习那些好的公司,在不违反证券市场的情况下能披露的数据及时披露。谢

2021-12-15 16:02:51

*ST亚士 (603378):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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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5 16: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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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士

法定名称: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为"上海亚士创能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13日。
经营范围:
功能型建筑涂料、建筑墙体保温装饰一体化材料、建筑节能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及其应用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涛路28号综合楼三层、四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涛路28号
主营收入
356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