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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4.4条规定,本公司现任监事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7月1日披露的《东方电缆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显示,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江雪薇现任公司证券法务部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请问这个聘任符合规定吗?

2023-07-26 16:02:11

东方电缆 (603606): 回答:
www.tetegu.com

2023-07-26 1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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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

法定名称: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系成立于1998年10月22日的宁波东方电缆材料有限公司;1999年11月11日,宁波东方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更名为宁波东方线缆有限公司;2004年12月8日,宁波东方线缆有限公司更名为宁波东方电缆有限公司。2007年9月29日,宁波东方电缆有限公司整理变更设立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注册号为33020000001179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各种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其服务。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办公地址
宁波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49-50F
主营收入
28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