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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4.4条规定,本公司现任监事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7月1日披露的《东方电缆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显示,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江雪薇现任公司证券法务部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请问这个聘任符合规定吗?

2023-07-26 16:02:11

东方电缆 (603606):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对公司的关注。公司于2023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职工代表监事江雪微因工作调整需要,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选举邱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日披露《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聘任江雪微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止,敬请查询相关公告。

2023-07-26 1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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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

法定名称: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系成立于1998年10月22日的宁波东方电缆材料有限公司;1999年11月11日,宁波东方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更名为宁波东方线缆有限公司;2004年12月8日,宁波东方线缆有限公司更名为宁波东方电缆有限公司。2007年9月29日,宁波东方电缆有限公司整理变更设立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注册号为33020000001179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各种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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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办公地址
宁波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49-5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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