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电子 (603890):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1.3.1条“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实现扭亏为盈。”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2019-01-11 10:57:00
春秋电子最新互动问答
- 贵公司股价屡创新低,请问目前有增持回购计划吗?
2018-12-27 12:20:58
- 请问出口退税对公司利润可以增加多少,还有公司智能研发和并购重组方面有何进展,谢谢!支持董事长!
2018-12-10 13:00:08
- 请问国家今年给公司退税和补贴多少,对公司的净利润能提高多少?谢谢
2018-12-10 13:00:08
- 建议公司在上海的分公司在科创板上市,提高竞争力,谢谢!
2018-11-23 11:16:28
- 你好,请问贵司18年年报预告什么时间公布。
2018-11-09 11: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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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11年8月23日,苏州春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经营范围:
从事消费电子产品精密结构件模组及相关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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