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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财政部、税务总局今日宣布: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 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请问公司是否能享受上述优惠?

2023-04-21 09:08:57

金宏气体 (688106): 回答:您好,公司暂不涉及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谢谢!

2023-04-21 09: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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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

法定名称: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1999年10月28日,公司前身吴县市金宏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经营范围:
气体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
主营收入